意向金和定金的区别
意向金和定金是购房过程中常见的两种付款方式,它们在性质、法律效力和退还条件等方面有所区别。
1、性质:意向金是指购房者在购房前支付给卖方的一种预付款,表示购房者对购买房屋的意向,意向金并非法律上的定金,其作用主要在于表明购房者的诚意,起到预约交易的作用,定金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手段,具有法律约束力。
2、法律效力:意向金在双方解除或变更合同时,卖方应当无息返还;而定金则需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支付,如买方违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反之,如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退还条件:意向金在双方达成购房协议后,如因买方原因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卖方应当无息返还意向金;而定金在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定金不予退还。
4、约束力:意向金的支付并不具备强制性,只要双方同意解除或变更协议,意向金即可返还;而定金则是以法律形式约束双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意向金主要用于表明购房者的诚意,不存在法律约束力;而定金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担保手段,用于确保双方履行购房合同,在购房过程中,双方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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