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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诉讼,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诉讼主体不同: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讼,而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需要通过法院解决的。
2、诉讼标的不同:行政诉讼的标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对民事***所作的决定或者对行政行为的处理,而民事诉讼的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如合同权利、侵权责任等。
3、审理范围不同:行政诉讼主要解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涉及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民事诉讼则涉及对民事权益的保护,包括合同***、侵权责任***等。
4、诉讼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通常由四审终审制,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15日;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仍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上诉,再上诉期限为10日,民事诉讼则有三审终审制,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30日;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仍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上诉,再上诉期限为30日。
5、举证责任不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责提供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平等的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6、判决形式不同: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主要是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责;而民事诉讼的判决形式包括判决、裁定、调解、支付赔偿金等。
7、司法目的不同:行政诉讼旨在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民事诉讼旨在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