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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签订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
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达成的关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主要约定了双方的基本条件、工作内容、试用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双方发生争议时,需要根据协议书中的约定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合同,它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就业协议书是预示着劳动关系的协议,具有一定的从属性;而劳动合同则是已经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的凭证,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而后者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