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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抵押权和质押权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设定的标的物、权利的行使方式和优先受偿顺序。
1、设定的标的物不同:抵押权是以不动产(如房产、土地等)或动产(如机器设备、汽车等)为设定标的物的担保;而质押权是以动产为设定标的物的担保。
2、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抵押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依法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质押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直接就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优先受偿顺序不同:在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后,抵押权人和质权人按照各自设立时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即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在前,质权人的受偿顺序在后,如果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同时受偿,应按照各自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确定各自的份额。
抵押权和质押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设定的标的物、权利的行使方式和优先受偿顺序,抵押权适用于不动产和动产,而质押权仅适用于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和质权人的受偿顺序不同,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