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区别
抵押和质押都是担保方式,但它们的性质和功能有所不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质押权也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 担保物不同:抵押担保的是不动产或动产,而质押担保的是权利凭证; 2. 处分方式不同: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转让抵押物,而质押物可以转让; 3. 登记程序不同:在我国,动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动产质押则不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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