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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区别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它们在保护对象、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保护期限等方面有所区别。
1、保护对象: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具有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即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则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和技术性的发明,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申请条件: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条件较发明专利更为宽松,只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即可,而发明专利申请需要满足更高的创造性标准,即要求发明人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且发明创造需在国际范围内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和实际应用前景。
3、审批程序: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相对较简,通常只需经过初审、公告和授权三个阶段即可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权公告等阶段,整个过程可能需要数年时间。
4、保护期限: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满期后仍需支付年费才能维持专利权,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但也可以根据国际条约和国内法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5、权利范围: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范围仅限于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即专利权人仅能对其享有专利的产品或方法进行独占使用,发明专利的权利范围更广泛,除了拥有专利的产品或方法外,还可以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方式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在保护对象、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企业在申请专利时需根据自身技术和创新水平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