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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达成的协议,但它们在性质、对象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性质不同: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关系整体达成的协议,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分配,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某一具体岗位或职位达成的协议,主要规定双方在该岗位或职位上的权益和义务。
2、对象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内部的所有劳动者,涵盖了整个单位的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岗位或职位的劳动者,不涉及其他岗位或职位的劳动者。
3、签订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由用人单位的工会或全体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签订;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代表签订。
4、法律地位不同: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当集体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而劳动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5、变更程序不同:集体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备案;而劳动合同的变更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解除和终止条件不同:集体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需要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性质、对象、签订主体、法律地位、变更程序和解除终止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能更好地履行其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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